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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摩”势在必行
——对城区“禁摩”行动的探访
作者:常跃耀
  今年11月份,市长办公会作出“奋战三年,分阶段、分年度逐步实施,到2010年10月1日前中心城区全面禁摩”的决定。这个决定振奋人心。市委市政府在“三城同创”会议上确定把城区烈山大道、解放路作为“严管街”,从12月1日起实行禁摩,让人期盼不已,欢喜多多。
  两街为啥要“禁摩”
    少数市民认为,摩托车灵巧、便捷,为什么要禁摩呢?记者走街串巷多次采访了解到,在城区主街道,摩托车随处乱窜,造成交通混乱无序,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我市70%以上的交通事故与摩托车有关,摩托车是威胁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因素。大多数市民反映,禁摩是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很好的体现,是解决摩托车在城区流量过大的现实问题的得力措施,是还民于安全的英明之举。
    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市在籍摩托车22万余辆,占全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的86.86%。其中,随州城区在籍摩托车近2万辆、电动车2万辆,每天农村进城摩托车约5-6万辆。每天在随州城区运行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多达10万辆左右,多集中在城区解放路、烈山大道等主要街道,市民反映城区交通秩序混乱,摩托车影响市容和安全,也与“三城同创”格格不入。可以说,城区摩托车的交通管理已经到了非抓不可、非下大力气抓不可的地步。
    “禁摩”行动禁什么
    市政府明确规定严管街禁止内容:一是禁止摩托车、助力车、机动三轮车和各类拖拉机通行;二是禁止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机动车道;三是在限放区域内的禁放时间里,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和各类庆典宴会等活动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是禁止机动车不按泊位停车;五是禁止机动车逆向行驶;六是禁止公共汽车不按站点停靠;七是禁止机动车鸣笛;八是禁止出店出窗占道经营;九是禁止商家高音喇叭扰民;十是禁止在沿街门店从事废品收购、洗车、修车。
    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何运久说,具体到公安交警部门是“三禁一分”,即“禁行”,从12月1日起,每日早七点至晚七点,城区解放路水西门至电信公司路段、烈山大道棉纺路口至南关路口路段将禁止摩托车、助力车、机动三轮车、各类拖拉机通行。“禁停”即解放路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停放机动车,烈山大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机动车。允许停车的地方按照“门前四包”要求,整齐停放。“禁鸣”即在烈山大道、解放路禁止机动车鸣笛。“一分”就是“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禁止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机动车道。
  方方面面抓“禁摩”
    我市“禁摩令”已下,关键是怎么禁才能效果好。前段时间,我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采取覆盖式、规劝式、典型曝光式、政策宣讲式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开展禁摩宣传。通过新闻报道、悬挂宣传横幅、发送手机短信、送达通告、出动宣传车、树立宣传告知牌等途径,宣传严管街的创建要求、整治进展和创建成效,以提高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使禁摩工作家喻户晓。
    市民说,禁摩,交警是排头兵。怎么禁呢?何运久说,原则上两个路勤中队包半条街道,每个路口责任落实到中队、领导、民警及协管员。要求城区勤务大队近段时期把主要精力放在严管街试点管理工作上,凝成一股劲,确保禁摩成功。
    从12月1日起,原则上对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200元以上罚款;对助力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50元以下罚款;对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走的,处2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典型单位、个人和现象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不服管理、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当然,对大多数人以教育规劝为主。
    多数市民建议,禁摩要齐抓共管方是上策。交警在承担主要管理职能的同时,要主动寻求与城管、交通、社区及机关团体等单位的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本报记者 常跃耀 通讯员 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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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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