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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单 为民解忧
曾都3.9万低保人员享受医保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报道: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曾都区3.9万城镇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了。 据了解,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按照140元筹集,其中省财政为每位每年补助100元,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10 元。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 和门诊可享受13项优惠,同时 在惠民医院(窗口)住院的,除 严格按政策享受减免优惠外,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报销60%;在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三级医院和省级以上医院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40%,一个年度内由统筹资金支付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最高限额为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