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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一审被判死缓
  新华社12月28日电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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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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