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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
破除六大就业“潜规则”
新华社1月1日电 1月1日,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律 《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布解读并指出,随着这部新法的施行,以往较盛行的诸多就业“潜规则”被明确定性为违法,将得到有效遏制从而走向终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负责人说,《就业促进法》破除了以下六个就业“潜规则”: 一是招聘时挑肥拣瘦,录用前强查乙肝。1月1日同时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将受处罚。 二是公共职介中心成了 “收费站”。《就业促进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三是“黑职介”的“猫鼠游戏”玩不完。《就业促进法》除了对违法职介作出法律定性外,还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和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实际约束。 四是扣证件、收押金屡有发生。《就业促进法》将这类行为明确定性为不合法,并应承担违法责任。 五是招个“经理”卖保险。《就业促进法》对虚假求职信息规定了较严厉的惩罚措施。 六是职工培训费成了领导“出国基金”。《就业促进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