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我市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作者:周强
  1月15日起,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布置和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我市又有51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其中很多药都是市民常用药。
    其中北京同仁堂科技生产的“感冒清热颗粒”一袋(6g)最高零售价格1.47元;北京同仁堂科技生产的“板蓝根颗粒”一袋(5g)最高零售价格0.92元;藿香正气胶囊(0.25g×6粒)每盒最高零售价格4.6元,“摩罗丹蜜丸”(9g×10粒)每盒最高零售价格13.20元。吉林敖东药业的养血饮口服液(10ml×10支)每盒最高零售价格22.80元。“木糖醇注射剂”每瓶最高零售价格10元;“粘菌素颗粒剂”(1g:100万单位)每瓶最高零售价格9.2元;“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400IU(注射液)每支最高零售价格36.3元。
    同时规定这些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市物价局要求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这次药品价格调整,是物价部门近年来的第七次,七次共调整1500多个品种,5000多个规格,降价幅度达到了15%。通过药品价格调整,有效地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减轻了病患者医药费负担。
  (记者周强 通讯员张伟)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5 版:生活周刊】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