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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纳税人你申报纳税了吗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孙家宽答记者问
作者:问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已经开始。就此我们采访了市地税局副局长孙家宽。
    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意义在哪里?
    孙家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有利于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有利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记者:应税年所得由哪些部分组成?
    孙家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记者: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
    孙家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试行)》规定“年所得”界定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同时,从方便纳税人和简化计算的角度出发,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明确了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 (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 (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
    1.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3.实行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 (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过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 (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其中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记者:纳税人从什么地方领取纳税申报表?申报方式有哪些?
    孙家宽: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但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采取电子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目前我市通用的申报方式是纳税人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书面纳税申报。
    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间申报?如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孙家宽:按照实施条例和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不如实申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孙家宽:自行申报期过后,我们将组织专项稽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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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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