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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专家提醒
春节维权有四大“新法亮点”
新华社2月13日电 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春节劳动维权问题,劳动保障专家全国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钟仁耀提醒说,由于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在今年施行,今年春节期间的劳动权益保障,将出现四个有别于以往的“新法亮点”。 一是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变。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年包括除夕、年初一、年初二在内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而法定节假日必须“带薪”,因此,月计薪天数从20.92天调整为21.75天,这一基数变化将使加班费略有下降。 二是在今年之前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直至1月底仍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得到双倍工资,其中包括春节加班费。 三是带薪年休假不包括春节等节假日,且最少可以休5天。 四是各类公共职介,从今年起不得成为 “收费站”。《就业促进法》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办设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只能提供免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