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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是否“水货”鉴定要有资质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程三国、敖开明报道:购买的手机经过鉴定无“CCC”认证标识,消费者于是将商家告上法院,但是没想到该消费者鉴定手机的单位没有鉴定资格,导致起诉被法院驳回。 武汉人刘某在随州市某超市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中刘某发现该手机配置的电池及下载功能无法使用,认为该手机为假冒伪劣商品,因此向曾都区法院提起诉讼。去年9月,刘某委托武汉家电维修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所对该手机的真伪进行鉴定,该鉴定所出具鉴定证书:“经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查询,该机的IMEI串码及标贴未在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登记备案,该机无‘CCC’认证标识”,结论为该手机为假冒伪劣手机。 曾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武汉家电维修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该鉴定法院依法不予采信,因此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有关人员提醒,目前我市类似起诉已经有数起,但是市民一定要注意,在起诉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时候,要提供充足证据,并且要找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