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包装物和碘盐防伪标志由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指定生产并统一管理。禁止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使用食用包装和碘盐防伪标志。
    生产食盐所用的碘剂由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统一管理。碘剂和碘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等,必须经省食品卫生厅行政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批准。
    食盐由省盐业行政主管机构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分配调拨。
  随州市盐务管理局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本埠新闻】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