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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钦与天一阁

  范钦,字东明(公元1505年—1585年),明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范钦27岁时,中进士,出任湖广随州知州,在随州工作生活四年时间,对其一生产生了巨大影响,31岁时升任工部员外郎,累官至兵部右侍郎。天一阁为范钦所建。
    范钦一生爱书如命。每到一处,就搜集当地的刻本;对无法购置的书就雇人抄录,经史百家之书,兼收并蓄。他把各地搜集到的书籍,寄回原籍宁波月湖之滨的故宅。“东明草堂”为他的藏书处。
    范钦生性耿直,不畏权贵。他在任工部员外郎时,因顶撞皇亲武定侯郭勋,郭勋在皇帝面前诬害他,因此含冤下狱,受廷杖之责。后出任袁州知府时,因秉公执法,又得罪了严世藩。严世藩想罗织罪名害他,严嵩劝阻说:“范钦是连武定侯郭勋也敢顶撞的人,如此强硬,你若参他,反倒让他出名了。”严世藩见身为宰相的父亲尚且忌惮他,只得作罢了。范钦见严嵩当权,朝政日废,就在兵部右侍郎位上卸职归里。
    范钦辞官回宁波后,为使藏书得到永久性的保护,于明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于其宅东月湖深处,构楼六间以为藏书之所。”为了给新建的书楼题个能永久保存古籍的好名称,一次在披览古帖时,看到汉代学者郑玄注解《易经》中有“天一生水,地六成之”的话,就把书楼定名为“天一阁”,取以水制火之义。当时阁内储有藏书七万多卷,多数系宋明的木刻本和手抄本,有的是稀有珍本和孤本,在当时文士学子中颇有影响。
    范钦为了保护自己一生苦心搜集的藏书,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措施,为后辈制订了许多严格的阁禁。例如,烟酒火烛不许上楼,藏书由范氏族中子孙共同管理,阁门和书橱钥匙分房掌管,非房齐集,任何人不得擅开。并且还规定,违反阁禁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祭祀祖宗的大典。这样就防止了书籍个人占有和书籍的分散流失。
    范钦活到八十岁,临终时,把家产分为两份:一份是黄金白银,一份是天一阁及数万卷藏书。然后把大儿子范大冲和二儿媳妇(次子大潜已故)叫到榻前,任让两房后代选择。长子范大冲继承了天一阁。为遵奉先辈“代不分书,书不出阁”的初衷,范大冲又为后辈制定族规,又拨出部分良田,用田租的收入保养藏书楼。
    著名学者黄宗羲曾感叹:“读书难,藏书尤难。藏之久而不散,则难之难矣!”事实何尝不是这样,明清以来,战乱频繁,许多藏书楼都不复存在,天一阁虽屡遭劫难,仍历经近五百年保存下来,成为我国最古老的藏书楼。天一阁不但以藏书之丰誉满全国,还以园林构筑奇特而闻名遐迩。范钦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贡献,郭沫若所题对联可谓切中肯綮:“好事流芳千古,良书播惠九州。”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范钦在随州任知州主政期间,撰《神农洞天碑记》,当时他的忘年知已随州籍名人进士颜木(著《汉东志》)静观默察其作为,深表钦佩,曾这样评价他:“律身如干,持法如钟,词采如弼,祗严庄重,惠厚宣朗,悯旱赈贫,擿奸涤弊,民怀吏畏,盗贼屏迹,执此以往,虽天下可也”。范钦离任后,随州人专门立了一块“随州范曹二使君去思碑”,来怀念范钦和与他共事时间不长后也擢升的州判曹逵。从这些记载和他从地方州官直升京官来看,他应该具有良好的素质和突出的政绩。范钦对随州也感情至深,他与同榜登科的进士同乡张谦时隔38年在宁波重逢时激动地赋诗 “一朝解袂赋河梁,我守随郡君为郎。”他在晚年写过一首五律《会戴文学即事》,旁边特别注明“戴随州人”。诗:相违四十秋,来对泮池头。一语宦游事,伤心骨肉俦。望穷神欲溟,气结泪长流。分手登车去,炎风塞道周。
    市委市政府提出文化随州建设,我想范钦在随州的文化历史长河中,应该是众多灿烂繁星中一颗最耀眼的明珠吧。
  刘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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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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