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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土流失 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水保综合治理保持水土生态平衡
  曾都区地处鄂北,是编钟古乐之乡,炎帝神农故里,区境跨越桐柏山区、大洪山区、鄂北岗地及汉北丘陵区,全区总面积6989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1146平方公里,丘陵面积4452平方公里,平畈面积1391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9.67万公顷,林业用地36.88万公顷,园地2.28万公顷,草地l.96万公顷,未利用地13.47万公顷,水域3.48万公顷,非农业生产用地2.15万公顷。
    根据2000年卫星遥感资料显示,全区水土流失面积3301.1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7.3%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506.91平方公里,中度侵蚀面积l597.79平方公里,强度侵蚀面积191,38平方公里,极强度侵蚀面积5.09平方公里。
    曾都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修塘筑坝、植树种草、绿化荒山、荒丘开始,发展到六、七十年代的坡改梯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八十年代以来全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科学配置,形成了产业型水土保持治理的新格局。截止目前,全区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5000公顷,营造水保林39500公顷,种植经济林果8670公顷,其它措施8000公顷,封禁37330公顷,共修建各类小型水保工程111050处,开挖截水沟、排洪沟2084条长1820公里。
    2002年,曾都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站,对辖区内的宁西铁路及其与汉丹铁路的联接线、孝襄高速公路、随岳高速公路等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进行了跟踪监督。近两年来,全区共审批水保方案32个,查处水保违法案件39起。
    曾都区水利水产局于1999年成立了华宝山水土保持示范站,创办了华宝山小流域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工程,示范区按照矮化密植,早果丰产栽培技术,进行多品系、多品种优质大枣的试验示范和岗地水土保持粮果兼作的优化配置模式,取得较好的效果,为鄂北岗地水土流失治理初步积累了经验,并在其全区推广应用。2001年华宝山小流域被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命名为 “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流域”。
    曾都区水利水产局设有水土保持科,定员2人,由本科学历、相关专业的专人负责全区水土保持业务工作。曾都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和华宝山水土保持示范站共有人员15名,其中本科学历3人,专科学历10人,工程师2名,主要负责全区水保治理、监督、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近年来,水保技术人员及监督执法人员共参加省、市举行的学习班达12人次。
  曾都区水土保持监督站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 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问:什么是《水土保持法》?
    答:《水土保持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的,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而制定并通过的一项法律。
    问:什么叫“水土保持”?
    答: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问:“水土保持设施”是什么?
    答:水土保持设施就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具体是指具有保水、保土、保肥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的林草及自然植被生态设施等,包含原地貌。
    问:什么是水土保持“三同时”?
    答:水土保持三同时就是:开办矿山企业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的主体建设工程与水保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问:哪些单位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其他大、中、小型工业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都必须向水行政上管部门编报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问:《水土保持法》对建设工程有哪些要求?
    答:生产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要求,将水保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在主体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或试产。
    问:在什么情况下要征缴“水土流失防治费”?
    答: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不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在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治理。
    问:为什么要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损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所必须为此补偿的费用,它是对破坏过去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经济补偿。
    问: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主要依据是鄂政发[2000]28号文件,即《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该通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是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
    问: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对象有哪些?
    答:其交费对象是: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开办其他大、中、小型工业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房地产开发的单位或个人等等,都应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问: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用途。
    答: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后,用于原地貌项目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水土流失恢复和治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于异地水土保持治理、预防管理、监督执法和科研宣传等。
    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标准。
    答: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补偿费1.5元,水土流失防治费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
    问:对拒绝缴纳水保两费的单位或个人,《水土保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什么强制措施?
    答:对无故拒交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单位或个人有哪些处罚方式?
    答:1、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开垦,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平方1—2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2、擅自开垦的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责令停止违法开垦,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平方0.5—1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5、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责令停业治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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