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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摩”本不该借酒撒野受严处
作者:已迁至襄樊市
本报讯 通讯员宫博、远保报道:违反了“禁摩”规定不改正错误,反而借酒撒野。3月15日,当事人徐某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500元。 3月14日,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棉纺路口冲岗进入烈山大道“严管街”,沿东侧人行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实验中学门前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张锋发现。张锋立即示意其停车,向其敬礼后要求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徐某称无驾驶证,张锋闻到一阵酒气,便问他喝了多少酒。徐某说喝了半斤白酒。张锋告知其违法情节并准备依法扣留其摩托车时,徐某突然开口大骂,并将张锋警号撕掉,并挥拳打在他的耳根部。张锋立即用对讲机向附近执勤民警请求支援,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正在街道巡逻的一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当事人带走。 经查证,徐某,男,43岁,原籍随州市(已迁至襄樊市),其对无证驾驶摩托车冲岗并借酒暴力抗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5日经市公安局裁决,对当事人徐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