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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院长会议要求
正确处理构建和谐与审判关系
本报讯 通讯员王士鹏报道:4月21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与法院审判工作的关系,始终将“保持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指导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市委副书记冯仲凯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菊华、市政协副主席朱朝林等出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夏明权主持会议。 冯仲凯要求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本职,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为宗旨,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与法院审判工作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开展新一轮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教育并激励广大审判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市中级法院分别与各基层法院签订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与其内部各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