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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存自己取自己“代办”却忘记
存款“蒸发”事件真相大白
本报讯 记者陈创新、王松报道:市民李锋投诉14年前的存款不明“蒸发”,上期《随州日报·鄂北都市》(5月4日)报道后,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根据查账结果,事件真相大白。 据悉,4月28日,城区北郊建行储蓄所接到李锋的投诉后,根据其提供的开户时间,迅速组织人手细查1994年—1995年的账目,5月5日终于找到了这笔款项的存款凭条和取款凭条。5月6日,记者和李锋看到了装订在厚厚一叠银行凭证档案中的存取款凭条。上面显示,李锋1994年6月25日存入2820元,1994年7月9日取出2820元,并且,这两张凭条上的复核人均为“李锋”。 原来,李锋当时是建行厉山天星储蓄所的代办员,他自己办理了自己的这两笔存取款业务,却没有把取款的操作流程登记在存折上,也没有注销存折。当发现记有这笔款项的旧存折时,他又完全忘记了款已取走这件事。看过原始凭条上自己的笔迹,李锋诚恳地向建行致以歉意。 记者同时获悉,常有客户向银行反映款被取走但存折上没有记录的情况,经调查,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有两个存折,或是客户挂失补了新存折后又找到了旧存折,或是银行操作系统升级后客户办了新存折没交旧存折,因此旧存折上不会有后续的存取款记录;二是用银行卡取款后,存折上也不可能及时反映出来。银行方面希望客户遇到这种情况后,先自己对照分析一下,不要首先认定错在银行并要求查账,增加银行不必要的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