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审判
——熊振林杀人案一审现场直击
落网不到一个月,2月9日,制造震惊全国特大杀人案的凶犯熊振林走上了审判台。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昨日上午11时45分,法官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振林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受害人家属:“法律是公正的” 昨日上午9时整,随着审判长熊泽民一声“带被告人熊振林”,整个法庭显得尤其安静。 来自新华社、湖北日报、随州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的几十名新闻记者云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熊振林一案一审,一些被害者家属也来到现场旁听,旁听的听众有100多人。 当公诉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宣读起诉书,并进行多媒体示证的时候,35岁的熊振林时而垂头丧气,时而绝望地抬头张望。随后,公诉人当庭出示杀人凶器——一把厚重的斧头和一把1米多长的两刃铁叉。示证过程中熊振林一直低垂着头,只是偶尔抬头看一眼出示的证据。 “你为什么杀人?你杀了几个人?第一个杀的是谁?怎么杀的?……”一连串的追问下,熊振林再次讲述了整个作案过程,并当庭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在法庭辩论阶段,熊振林进行了自辩,并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公诉人立即列出三点理由,明确反驳其要求,熊振林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宣判结果出来后,年仅两岁半的受害者邹权硕的母亲石晓霞泣不成声,她认为“法律是公正的。” 辩论焦点:是否需做精神鉴定 被告人辩护律师刘贻荪说,受委托成为熊振林的辩护律师后,他于2月2日下午在市第一看守所见了熊振林,熊振林说他作案前半年精神忧郁,睡不好,可能有精神问题,希望进行鉴定。在法庭陈述时,熊振林再次表示申请做精神鉴定。 公诉人胡良智驳斥说,熊振林作案目的明确,过程周密,杀人态度坚决,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反侦查能力也极强;根据熊振林当庭所作供述来看,从被告人作案情节到现场的处理等一系列环节来看,足以证明被告人熊振林是在正常意志的支配下实施了整个犯罪行为,而且相关调查显示,熊振林及其家族均无精神病史,因此无需作精神鉴定。 法庭驳回了被告人精神鉴定的申请。 凶残作案,妄想“大赦”保命 庭审期间,被告人熊振林通过辩护人向法官递交了悔过书。熊振林在悔过书中说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伤害,他深表后悔和自责,并愿意积极赔偿。他希望能够获得生的机会,加倍努力回报国家,如果不能活命,他愿意捐献身体有用器官。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熊振林故意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中杀害多人和杀害未成年人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熊振林无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熊振林认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希望能够得到“大赦”的机会。刘贻荪表示,熊振林指望获“大赦”有点异想天开,我国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没有大赦,新中国已实施的几次特赦的对象均为解放战争时期的国民党军队战犯等特殊人物。 眼见“大赦”不成,难逃一死,昔日凶残的熊振林如泄气的皮球低下了头…… 见习记者 徐 斌 林永俊 实习生 叶青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