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公示(第一批)
曾都区商务局及时受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经过各网点自愿申报和我局初审,下列136个销售网点(排名不分先后)拟被认定为曾都区第一批“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为2009年4月23日。 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如发现这些网点有下列违规行为的: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2、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3、不按规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的;4、对产品发货和销售信息输录不及时、屡纠不改的;5、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请向曾都区商务局举报(电话:3062193,联系人:张道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曾都区的授权备案。 各销售网点要设立和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告栏和政策宣传栏,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各销售企业要有配套的维修中心和售后服务。公示后,曾都区商务局将组织力量再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授牌。在此提醒农民购买家电要“两带一认”,即带身份证、带户口本原件,认准有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的网点。 OLE对象,请使用“转换为图片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