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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是如何加强廉租房的监督管理?
作者:六
答:对于成功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当按年度向市区、市受理机关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每年对区、市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及时对该家庭的保障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调整。 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作出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廉租住房或停止发放租金补贴:(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民政部门终止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四)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结构、用途的;(五)转借、转租廉租住房的;(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