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登记制度让群众不再“立案难”
本报讯 通讯员庹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立案登记制的核心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受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应当正确理解“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的含义,登记立案并不保护违法滥诉行为。对当事人虚假诉讼,或冒充他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据悉,区法院在立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之前已经在立案庭进行了4个多月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对登记立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作了充分的准备,并在该制度实施的当天下午专门召开动员会议来部署此项工作。“登记立案”制度的正式施行,切实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在诉讼中“立案难”问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