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2015年5月22日)
作者: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平安法治随州建设,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完善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有效推动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甚至暴力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净化法治环境,弘扬法治精神,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促进法治随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逐步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密切配合、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二)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未能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全面营造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法治环境;(三)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四)因案件未能执行而引发的非正常上访数量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5月下旬) 市委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开展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市、县两级政法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全面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行动。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5年6月) 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排查对引起进京赴省访类的案件、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类的案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类的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和研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依法开展打击。市、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妨害公务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妨害执行、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线索、证据材料进行排查清理和搜集、完善,做好基础工作,为全面实施提供打击处理依据。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11月) 市、县人民法院要在认真排查清理的基础上,依法移送专项行动中涉嫌犯罪的对象、线索和证据材料,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衔接、配合,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要建立重大情况信息及时沟通机制和重点案件通报机制,加大对专项行动中的公诉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及时公正裁判。必要时,人民法院应提请检察机关对有争议的案件予以检察监督。各基层人民法院对专项行动中的公诉案件,应在11月底前基本审结,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布裁判结果。 市、县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审查,及时批捕、起诉公安机关提请且符合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察监督,对于应当立案侦查的,要迅速依法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市、县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安排工作专班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对执行刑拘、逮捕等工作要落实专班专人。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中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追逃,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对专项行动中实施暴力抗拒、阻碍甚至实施暴力顶风上的行为,应当依法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公安机关认为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反馈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过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拘留决定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进行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应立即进行控制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办理法律手续。 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律师代理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2月) 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市、县两级政法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班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将成立由市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政法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由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任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法院、检察和公安部门各明确一名干部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市、县两级政法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责任领导和工作专班,确保全市专项行动有效运转。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政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依法高效办理案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专项行动,逐步建立起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效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办。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督办复杂、疑难案件,推动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法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专项行动的系列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宣传氛围。特别要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全市政法机关要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完善通力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形成常规,继续巩固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