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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自我染毒瘾以贩养吸进牢狱
本报讯 通讯员刘媛媛报道: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一案,经随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在外务工时沾染上毒瘾,后觉得在工厂上班太累便从工厂辞职。因无经济来源,遂起以贩卖毒品来赚取毒资之心。2014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在随州市城区购买600元冰毒后,入住随县吴山镇鑫鑫宾馆,并在该宾馆其租住的房间内将所购的部分冰毒以每半克200—3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陈某、余某某。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