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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变质谁之过工商维权获赞誉
作者:黄闯、
本报讯 记者黄闯、通讯员黎阳、朱玲报道:“同志,我买的农药不能用,他们是不是该赔偿我的损失?”8月3日刚上班,随县三里岗镇工商所张所长就碰到了前来投诉的王某。 原来,该农户在镇区某农资部购买了“玉皇大帝”牌除草剂2瓶,共计40元。回去后,王某打开发现瓶中的农药已沉淀干结无法使用,于是拿着农药瓶来到农资店找老板理论。王某说农资店老板不该把变质农药卖给群众,让农资店赔偿2000元损失。农资店老板说,他买的农药外瓶包装上保质期未到,是合格产品,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了解了事件的原委后,张所长以未给王某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为由,建议王某考虑取消赔偿要求,改为更换同类产品,补齐差价,或者退还货款。对农资店老板以商品品质的确发生改变,不能使用为由,建议农资店考虑接受更换同类产品,补齐差价,或者退还还款。在张所长的耐心安抚和解释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农资部老板同意退还40元的购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