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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水政监察大队
公开承诺
一、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 二、规范执法行为。在执行公务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不违法违纪。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基本原则,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素质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政执法队伍。 四、提高办事效能。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五、改善工作作风。对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耐心、细致,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良现象。 联系地址:随县新县城振兴路 联系电话0722-3339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