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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企业单位申报2015年度稳岗补贴资金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的文件精神,随州市本级将启动2015年稳岗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二)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随州市企业2015年度失业人员情况表》; (四)《随州市企业单位稳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 三、补贴标准 (一)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二)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地点为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胡明友 谭新宝 联系电话:3237739 3226398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