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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幅提高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本报讯 通讯员隋明轩报道:3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据悉,调整后的供养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了翻番。 按照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随县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去年的4200元/人年和24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000元/人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3800元/人年和25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000元/人年;广水市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3450元/人年和22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050元/人年;曾都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4500元/人年和31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200元/人年;随州高新区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3800元/人年和22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7200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