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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阻碍执法 拘留没商量
作者:刘诗诗、
本报讯 记者刘诗诗、通讯员李月仙报道:4月15日,市交警支队民警在舜井大道夜查酒驾中,依法对一嫌疑车辆进行盘查时,司机邱某不配合,驾车继续向前行驶,将民警拖行数米,后在其亲戚朋友拉拽、推搡执勤人员时弃车逃离。 当日18时许,邱某、夏某、文某等人聚餐,三人均不同程度饮酒。饭后,邱某驾驶车牌号为鄂SC01**的小轿车带着妻儿及夏某回家。19时30分许,当邱某驾车行驶至舜井大道五金城路段时,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邱某不顾检查人员的安危,继续向前行驶,致使执勤人员被顶在车辆引擎盖上行驶数米。其他民警强行拉开车门拔下车钥匙,才将车停下。这时,驾驶电动车同行的文某迅速跑至现场,和夏某一起拉拽民警,致使邱某借机弃车脱逃。文某和夏某被迅速赶来的大队民警、协警强行制服,送至东城派出所。文某、夏某对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东城派出所依法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涉嫌酒(醉)驾车并逃逸的违法人邱某已被办案民警侦查锁定,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市交警部门提醒,“喝酒不开车”应当成为一种自觉,千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