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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森林公安局侦办案件主犯被判重刑
本报讯 通讯员田江厅、雷文轩报道:近日,随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曹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由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被告人曹某某被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6月,随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莫某(湖南人,已判决)、杨某(宁夏人,已判决)。杨某、莫某供述二人受一个名叫“老杨”的中年男子的雇请,从宁夏运输58只雕鸮(俗称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到广东销售。后随县森林公安局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2015年8月1日,将嫌疑人曹某某抓获。曹某某到案后,对其所犯罪行拒不承认,坚称自己是野保志愿者。后办案民警历时两个多月,辗转几千公里,将曹某某以零口供逮捕。 10月29日,随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件移送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4月5日,随县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该案件是该局历史上第一起零口供刑拘、零口供批捕、零口供起诉而被判决有罪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