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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应向基层延伸
○ 万良传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其根本目的是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结合随县实际,我们认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须在六个方面着力,把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到镇、村一级,激活“神经末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要在学思践悟上着力,把看齐意识推进到基层。督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少数”自觉树立向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看齐意识,摒弃私心杂念,排除杂音干扰,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时刻铭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要持续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在继续组织好 《准则》和《条例》学习的同时,重在贯彻执行,让铁纪发力、禁令生威。 二是要在压力传导上着力,把“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在巩固“两个责任”示范点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重点采取三项措施,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压紧压实。督促各地健全完善符合实际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推动责任链条向村级、镇直部门、县直部门二级单位延伸,清单签字背书后存档备查;推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工作进展有记录、落实责任有台账、检查考核有依据,确保责任清单执行落实一竿子到底;扎实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对落实责任清单不力的,坚决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通报。 三是要在严查快处上着力,把作风建设的严要求延续到基层。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刹住吃喝风、玩乐风、赶情风等突出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密切关注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注重运用审计、财务检查等专业手段,严肃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充分发挥作风建设“10分钟监督圈”作用,拓宽监督渠道,严查快处基层“四风”突出问题。 四是要在实践“四种形态”上着力,把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要在“严”字上铆足劲,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在盯紧“三个后”、“三类人”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妄议党的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传播小道消息的行为。要在“细”字上做文章,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需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1+1+1+N”工作机制,即“一名纪委常委联系一个纪工委,负责一个纪律审查职能室,指导一个协作区内的5个左右的乡镇、15个左右的县直部门”,整体联动,提升执纪监督质效。要在“实”字上求成效,自觉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处置问题线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进一步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等制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违反党纪党规尚未违法的,采取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深入剖析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五是要在执纪为民上着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在基层。以基层“小五长”为重点,严肃查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等“雁过拔毛”式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精准扶贫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中梗阻”问题,坚决纠正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六是要在依规管党治党上着力,把加强党内监督要求延伸到基层。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担当管党治党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结合换届工作,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运用好巡查监督,开展派出纪工委对负责的县直部门重点巡查、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的二级单位进行巡查工作,重点聚焦“六大纪律”,及时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作者系随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