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行人、非机动车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这种“中国式过马路”安全隐患和危害极大。路口过马路时,许多人不看红绿灯,不等信号灯由红变绿,就已迫不及待地前行了,甚至不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美国集体闯红灯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违反规定的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评述】行人、非机动车过街不遵守信号灯属于一种“集体无规则”行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讲,它显示了人们的“从众”心理,当人们发现闯红灯很少受到处罚,利己主义意识就会唱主角。各种法律法规都离不开人们的自觉遵守,文明交通的构建,绝非一朝一夕,有待于交通参与者的自律。交警提醒,行人、非机动车过街不遵守信号灯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许多市民抱侥幸心理闯红灯,但侥幸与不幸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