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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局长刘熙发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接受访谈
  为全面宣传我省人社系统工作亮点和成绩,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联合荆楚网共同录制《12333局长访谈》栏目,我市人社局局长刘熙发成为2016年被邀请的第一位嘉宾。8月29日上午,刘熙发应邀来到荆楚网演播大厅参加节目的录制,重点介绍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亮点和成绩。
    访谈中刘熙发介绍,2007年以来,我市在湖北省率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妥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2015年,我市进一步完善政策,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根据被征地农民年龄等条件,由其自愿选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同时建立补偿 (补贴)制度。此举受到了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肯定和推广。
    此次访谈节目,充分彰显了我市人社工作的特色,大力宣传了群众关注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必将继续发挥社会稳定的“减震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角色,为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今日,本报特刊登此次访谈内容,敬请读者关注。
    主持人:早闻随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 “五险合一”的社保经办模式,请刘局长介绍一下基本情况。
    刘熙发:地级随州市组建后,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本着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于2001年2月按照大部制的要求,在全省率先设立了“五险合一”、“五位一体”的综合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州市社会保险局,其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市企业、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经办管理,同时负责一县一市一区10个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省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对口,一个机构承担着其他市州4—5个机构的工作量。
    主持人:算起来,这种模式已经运行了十几年了,现在运行的情况如何,取得哪些成效?这种模式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哪些好处?
    刘熙发:在这种“大保险”的格局,“五险合一”的经办模式的基础上,我们通过这十五年的探索,逐步建立了“六统一”的业务经办运行体系,即:统一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核定、统一记账分账、统一社会保险稽核、统一业务运行办法。同时,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五险合一”信息系统。
    从十几年的运行情况来看,我觉得这种经办模式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带来以下几点好处:一是降低了运行成本。“五险合一”机构设置,减少了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为政府减少了办公经费,降低了工作运行成本。从人社部门内部看,减少了机构重叠,避免了职能交叉和工作相互扯皮,减少了内耗;从业务经办看,减少了工作环节,降低了业务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促进了社保事业的平衡发展。“五险合一”统一经办管理,在扩面参保、申报核定、基金征缴上,促进了社保事业的发展。过去各险种分设,有的只参加一个或部分险种,有的选择性的参保,有的参保缴费基数不一样,而且偏低。集中经办后,参保单位必须参加全部险种,全员参保,缴费基数就高不就低,参保人数、基金征缴额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带动工伤、生育、失业“小险种”参保缴费较为明显。三是规范了业务管理程序。“五险合一”后,我们按照业务经办的需要,设计了科学、规范、合理的办事流程,优化业务环节,建立了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一票征缴”的业务运行模式,各项保险业务实现了“一个窗口登记、一个缴费基数、一张核定单、地税部门一票征收”,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实现了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和统一缴费,实现了“同人同城同库”的管理目标,各项业务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结、一网化运行、一条龙服务”,推动了社会保险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和经办管理服务精细化建设。四是提升了经办服务水平。“五险合一”后,将所有业务集中纳入大厅办理,在同一信息平台操作,业务流程得到了完善,简化了手续,方便服务对象,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彻底改变了过去服务对象业务经办要跑多个机构现象,经办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主持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重大成绩的五年。请刘局长介绍一下随州市这五年来社会保险事业取得的成效,又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哪些实惠?
    刘熙发:“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城镇化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社保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及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全面实施。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待遇支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得以巩固。社保关系转移实现从跨地域到跨制度的突破,经办实现网络化。退休人员管理向社区延伸,实现社会化。
    二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力开展扩面攻坚,基本做到了各类群体应保尽保,社保费应核尽核、应收尽收。全市城镇五项保险参保总数达102.54万人次;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03.69万人,参保覆盖率为100%。“十二五”时期基金累计总收入88.3亿元,累计结余25.6亿元,静态支付能力达22个月,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减轻了政府的财政保障压力。
    三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对象幸福指数明显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连年调标,人均养老金水平大幅增长,首次提高了城乡居保基础性养老金待遇,由人均55元提高到70元;医疗保险先后六次调整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高出全省平均水平;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主持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当前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而随州市早在2007年就率先在全省开展了这项工作,请刘局长谈一谈随州是如何破解这道难题的?
    刘熙发:2007年,我市率先在湖北省出台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随政发〔2007〕38号),采取村集体、个人、政府三方出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这项工作当时在全省创造五个第一:以政府的名义出台文件全省第一家、参保人数全省第一、筹集养老保险金全省第一、享受退休待遇人数全省第一、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较高全省第一,得到了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肯定和推广。此办法的出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职业技能、养老保险问题,使得土地征用得以顺利开展。二是切实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三是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了每月580元。
    主持人:随州市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既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什么还要出台新的政策呢?主要是出于哪些考虑?
    刘熙发: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法律法规有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出台的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二是被征地农民有期盼。我市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较好地解决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但政策运行8年来,随着岗平工资的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所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越来越高,补缴年限越来越长,导致家庭整体参保续保缴费数额大大增加,难以承受,被征地农民要求调整养老保险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我市2006年以来还有部分被征地农民未纳入保险范围,这部分人要求参保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此,随州市人社部门积极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到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社区、村组、农户家中以及社保经办机构调查研究,听取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摸清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建议,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2015年7月份,随州市政府出台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随政发〔2015〕22号)。新政运行一年来,受到了被征地农民的好评,同时,我市的做法,再次得到了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肯定和推广。
    主持人: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哪些亮点?
    刘熙发: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参保以村组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时明确了参保时的年龄、土地征用面积、土地承包手续等要求。
    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从2015年1月起,对被征地农民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随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倍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标准全额补偿,60周岁以下每少1岁依次递减1%。
    三是明确了参保办法。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根据被征地农民年龄等条件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四是建立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先存入财政专户,人社部门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由财政部门的凭证为证据)出具审核意见,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条件。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不予批准。
    五是统筹解决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对按随政发〔2007〕38号文件已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进行统计和管理。对新办法实施前未按随政发〔2007〕38号文件参保,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六是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同时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发改、国土、农业、公安、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七是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按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的2%给予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八是明确了征地补偿资金的解决渠道。按照土地收入谁受益、谁落实的原则,由受益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解决落实。
    主持人:随州市出台的这些惠民政策切实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同时为随州的经济发展担当了“助推器”的角色,随州市人社部门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采取哪些措施来抓落实的呢?
    刘熙发: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我们把握的原则是“制度并轨,政府补偿,组织保障,平稳衔接。”主要从三个方面抓落实:
    一是加强协调力度,找准角色定位。我们给人社部门的定位是“领唱者”,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国土、财政、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各行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各部门共同奏好“大合唱”,确保政策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参保意识。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台、门户网站、12333热线等各种媒体,宣传新政策。同时,我们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为契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进村入户,向老百姓发放宣传单;登记信息,摸清村民的参保状况;宣讲政策,集中开展政策咨询;解疑答惑,与村民面对面交流。让村民了解熟悉社保政策,培育参保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
    三是加强落实力度,保障平稳衔接。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重点是落实“已参保老人、新人、未参保老人”的养老保险权益。为此,我们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切实保障各个群体的失地农民养老权益。
    主持人:失地农民最关心的是养老金落实到位没有,随州市是如何落实“已参保老人、新人、未参保老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刘熙发:第一,对于“已参保老人”。在年初,我市将已按老办法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并及时按照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待遇,让他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落实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待遇。
    第二,对于“新人”。准确来说是2015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的农民,我们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及时将其纳入参保范围。截至6月底,我市已完成征地审批补偿项目10件,到位补偿资金3937万元,为1319人记入个人账户,为年满60周岁的163名被征地农民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29.8万元。
    第三,对于“未参保老人”。对于这部分群体,目前,我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进村入户摸清老征地未参保人员信息,为下一步落实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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