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的通知
曾都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依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随政办发〔2015〕39号),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扬尘污染,加大部门联动监管力度,结合我市当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委成立了联合检查组,拟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中心城区 (东至新316国道,西至炎帝大道以西1000米,南至麻竹高速,北至随县和曾都区交界处)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是否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与技术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专款专用。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3.监理单位是否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书面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4.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及管理情况(2016年1月1日后开工项目):有无现场搅拌砂浆行为,是否安置预拌砂浆罐并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建立包括预拌砂浆采购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货台帐记录、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台帐。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2016年9月中旬开始。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方式。 四、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天宏同志带队,勘察设计科、建管科牵头组织实施,墙革节能办、市质安站、市场站(造价站)、建筑设计院等派员组成“禁现”执法检查小组,按照要求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扬尘,保护城市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精心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落实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2.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现场搅拌砂浆或预拌砂浆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分,对相关参建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该项目两年内不得参加市“节能示范工程”、“优良工程”、“文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等与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评优、评先活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对墙体砌筑未用和少用预拌砂浆的项目,暂缓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核验表》。 4.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规范预拌砂浆采购,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使用,落实各环节预拌砂浆监督与使用责任,建立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资料台帐备查。 5.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专项检查事宜,确保廉洁、节约、高效。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