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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解读(五)
  3.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整理好住户和单位摸底表。
    (2)在开展摸底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
    (3)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4)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八、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培训组织。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农业普查人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旗)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2.培训时间。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
    3.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省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
    4.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和数据采集设备使用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模拟试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5.培训考评。培训结束时,每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都要参加测试,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出题。测试合格者,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为其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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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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