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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随州市城区、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拟享受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公示

  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发[2007]24号、鄂政发[2007]42号及随政发[2006]59号和[2008]24号文件精神,经所在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由区、市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下列家庭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期限为1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提出异议的,请及时联系。举报电话:曾都区建设局3319736。监督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电话:3235739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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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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