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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 告

  湖北新民通航产业有限公司2013年9月9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位于随县厉山镇王家岗村随县G(2013)4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当日即与随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2013年9月26日随县国土资源局与湖北新民通航产业有限公司签订该宗地随县G(2013)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4213212013B01107,土地用途机场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出让总面积为18233平方米(27.3亩),合同约定2014年9月25日前动工,2015年9月25日前竣工。
  因湖北新民通航产业有限公司一至未履行合同义务,未申办《随县征收征用土地批准书》,致使该宗地闲置至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解除随县国土资源局与湖北新民通航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随县G(2013)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2017年7月18日随县国土资源局与湖北新民通航产业有限公司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解除签订的随县G(2013)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县G(2013)43号地块纳入县政府土地储备。
  特此公告。
  随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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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4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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