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16年12月30日之前成立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2016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16年度工作检查,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
随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随州市慈善总会等82家社会团体,随州楚苑生态养老院、随州市阳光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4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合格。(具体名单见随州民政网、随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栏)
二、2016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
1、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
以上未报送纸质年检资料的社会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报送,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于公告之日起后一个月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条例依法处置,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予以撤销登记。随州市民政局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