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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收押金 加重负担为哪般

  本报讯 记者火玉、通讯员正风报道:日前,市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暗访组在走访中发现,曾都区洛阳镇邱畈村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押金,加重农民负担。
  8月16日,暗访组在洛阳镇邱畈村走访时,村民龙某反映,他在修建房屋时,村委会向他们收取了建房押金。龙某向暗访组出示了其2009年建房时缴纳的1000元押金收据,并介绍说,村委会要求村民建房时必须交纳押金,等房子建好后再退还。然而,时至今日,8年时间过去了,押金一直未退。
  “我去村里找了三、四次,村里相互推诿、找理由,一直没有退。你去找,村里就说年底退,年底没兑现再去找,村里就说明年退,一直往后推。”邱畈村另一村民告诉暗访组。
  走访中,该村多户村民向暗访组出示了建房押金收据,金额1000元至4000元不等,他们多次找到村里要求退还押金,村干部却一再推诿拖延,迟迟不予退还。
  据查证,2008年至2014年的7年间,邱畈村共收取了72户村民的建房押金134000元。期间,仅退还了5户村民的1万元押金,剩余的67户124000元押金至今没有退还。
  邱畈村村支部书记张世桂解释说,为了统一规范农民建房,避免农民在建房过程中私搭乱建,才想到收押金的办法。“我们的确是有责任,收了押金后没有退还,因为想到要退的户不多,又牵扯精力,就没有退。”
  《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者违法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方式管理村务。
  据暗访组深入调查,邱畈村违规收取建房押金的票据是洛阳镇财政所提供的,而且违规收取的134000元入了财政账户。乡镇财政所是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邱畈村这种涉农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洛阳镇财政所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为其提供收据,还将违规收取的押金入了财政的账。洛阳镇财政所就是这样监管农民负担的吗?
  “我们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出现这样的事,我们的确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第二,督查的硬性手段不到位。”洛阳镇财政所所长刘传厚表示。
  洛阳镇党委副书记余荣斌介绍,邱畈村村委会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押金的做法是与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相违背的,该镇对农民负担监管政策的理解不够、重视不够、督导不够,落实不到位,对镇财政所的违规操作监管不到位。
  “经过这个事情,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一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力争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邱畈村违规收取农民建房押金的问题,曾都区农经局局长周瑾表示,将以此为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
  曾都区洛阳镇邱畈村的违规收费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金额较大,严重违反《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是典型的涉农乱收费,加重了农民负担。对此,必须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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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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