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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万辆小排量车减征税款2525万元
车购税优惠截至12月底

  本报讯 记者张琴、通讯员耿现超、王芳报道:记者从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分局了解到,截至9月20日,该局共征收应税车辆27019辆,征收税款2.3亿元,其中,按7.5%税率征收办理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10482辆,征收税款7577万元,减征税款2525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分局相关人员介绍,纳税人购买车辆能否享受7.5%税率优惠,以所购买车辆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只要车主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购置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均可享受优惠。
  今年以来,该局陆续推出一系列新的便利消费者缴纳车购税的新举措,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缴税方式。4月,该局在随州腾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线运行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系统,纳税人在该店可以实现购车、缴税、打印完税证明“一条龙”服务。8月,该局推出微信缴纳车辆购置税服务,个人在湖北本省购买车辆后,只需关注“湖北国税”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平台”页面,即可选择车购税缴税服务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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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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