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诗诗、通讯员陈卫、谢选择报道:近日,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依法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随州市某天然气公司自2015年以来,在没有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的情况下,隐瞒其不能进行天然气管道安装的事实。在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将所有在其公司入户的天然气用户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直接指定给武汉某市政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强制天然气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性规定,即公用企业“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执法机关可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可能存在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若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