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荆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随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黄荆同志辞去随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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