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 江广春
由于产前诊断工作的开展,产前检查时间应以确诊早孕时开始。定期检查可于妊娠20周左右开始,每3—4周查一次,妊娠7个月后每两周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查一次。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产前检查的内容如下:
1、病史检查
了解孕妇有无病毒感染及用药史、射线接触史。有无心、肝、肾及结核病史。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异常胎儿分娩史者要进行绒毛培养或抽取羊水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有先天性缺陷及遗传病儿的出生。
2、妊娠情况
询问年龄、胎次、产次、本次妊娠情况等、过去的分娩史以及既往健康状况
3、全身检查
注意体态及营养发育情况,有无浮肿,测体重计血压,检查心、肺、肝、脾及乳房发育状况。必要时查血、血型及尿常规等,发现异常应积极处理。
4、产科检查
包括检查宫底高度、胎位、听胎音及测量骨盆等四个方面。
5、宫底高低
检查子宫大小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较月份大者,应考虑有无多胎或羊水过多可能;较月份小者,应考虑是否孕周推算有误,或系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迟缓及羊水过少,需进一步检查。
6、检验
初诊必须做的检验项目为血常规、小便常规、澳抗、血型。如夫妇双方血型不合,则需进一步做血中抗体效价Rh因子的检测。另外,可做B超了解胎儿宫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