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2018年1月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并要求各执收单位做好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算、追缴和财政票据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