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家园报道:近日,市质安站收到一封关注建筑质量安全的热心人士的来信,对我市建筑物沉降观测业务的管理提出疑虑。5月29日,该站希望通过本报给这位“热心人士”回信,解除他心中的疑虑。
记者看到,在“热心人士”的来信中,主要就开展沉降观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资质和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收集提出疑问,请求市质安站予以核实。
市质安站有关负责人回应,来信中提到的检测机构资质造假,与事实不符,其所提到的企业有合格的资质。还提到的某些楼盘没有沉降观测相关资料,经核查,所有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目前,在我市从事沉降观测业务的公司均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省检测监管平台进行了信息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有四家企业,其余的注册地均在外地。对此,进入随州开展沉降观测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开展业务的资质(有的是省住建厅核发,有的是省测绘局核发),二是在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
市质安站在工程的监督、巡查中,均会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的频次进行沉降观测,是否及时收集沉降观测资料,在工程验收监督中,均会督促勘察、设计等单位分析观测数据,按规范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市质安站负责人介绍,在检测机构管理中,该站要求所有检测机构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省检测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按要求登记项目检测合同、检测方案、所使用设备和从事检测人员信息。同时实施信息化管理,做到实验场所视频化,网上实时巡查,自动数据采集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确保检测数据可溯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