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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我单位集资兴建的居民新区房屋所有权属于我白云社区居委会所有,我单位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售房,故请各位买主购房时注意,如需购房请前往我单位洽谈,否则如出现一切法律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特此公告。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白云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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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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