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报。请各类市场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 gov.cn),根据操作须知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将受到政府多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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