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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知识问答

  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在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并依法公开查询系统。这样做,一是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 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二是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普通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不动产的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城市规划区内规模化养殖用地申请怎样审批?
  问:个人申请在县城城市规划范围区内(中心城区)进行规模化养殖和开办设施农业,能否进行审批和通过备案?
  答: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5号) 的规定,上述情况可以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审核。同时,如果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以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怎样补偿?
  答: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给予经济补偿。这里的补偿,按被征土地的原用途计算,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费用。
  如何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答: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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