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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823期 >> 第A2版:综合新闻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建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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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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