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永新报道:日前,随州高新区淅河镇樊冲村9组村民孔某胜、孔某华和大庙村9组村民瞿某东在耕地中焚烧水稻秸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随州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我市今年首例焚烧农作物秸秆案件。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随州高新区淅河镇樊冲村9组村民孔某胜、孔某华和大庙村9组村民瞿某东在耕地中将自己收割的水稻秸秆进行露天焚烧,焚烧面积分别为0.55亩、0.6亩和0.4亩。接到群众举报后,随州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随州市环保局决定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露天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降低土壤质量,违法违规,害人害己,随州将继续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巡查工作力度,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