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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
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批,2018年12月4日)
  注:本次公示内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组交办问题最新办理情况,前期办理情况见之前公示内容。
  随州市随县淮河镇王家湾村有一个石子场,粉尘和运输车辆的噪音污染严重。
  经调查,信访人投诉的是随县铜鑫建材有限公司。为降低粉尘、噪音,该公司已在厂区安装了高空高压喷淋设施、对碎石生产线和厂房进行封闭并安装除尘器、自行投资建设3公里运输专用道路、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尘、设置车辆冲洗站、配备洒水车。据第三方机构检测数据反映:该公司厂区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及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由于3公里运输专用道路未水泥硬化,与国道连接处有居民住户,重型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及交通噪音,对居民生活环境仍会造成一定影响。
  1、随县环保局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随县铜鑫石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降尘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2、淮河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公司加大对沿线道路洒水降尘频次,运输车辆必须经车辆冲洗站冲洗后方可进入国道,加快运输专用道路水泥硬化,控制道路扬尘扩散。
  随州市随县厉山镇明华村8组猪场养殖污染严重,异味扰民。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28日现场核查发现明华村两家养殖场分别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汪海波养殖场:养殖废水未经有效收集,养殖废水经周边沟渠流入山坡下方收集池,收集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收集池为土质结构);未建设干粪堆场,猪粪随意堆放在东边场地;收集池内存在大量养殖废水、废渣,未清理;未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2、王健养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废水经沼气池发酵后直接排入猪场下方养鱼塘,未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且建设项目在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1、针对汪海波养殖场,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8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养殖,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清理收集池存放的废水、废渣;规范建设干粪堆场,对养殖废渣收集处理;建设养殖废水收集池,并采取防渗漏措施,所有养殖废水经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同时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针对王健养猪场,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4月对其立案查处。10月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依法关闭随县厉山镇王健养猪场的通知》;县环保局正对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厉山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跟踪监管,确保汪海波养殖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养殖废水收集池、干粪堆场等设施,做到养殖废水、废渣综合利用不外排;依法关闭王健养猪场,彻底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随州市随县唐县镇鲁城河村二组的河堤外围有人非法采砂。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28日实地核查,发现唐县镇鲁城河村二组的河道内确实存在非法采砂现象。由于鲁城村通村公路破损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存在一定的道路安全隐患,鲁城村“乡贤”王志勇个人出资二十万元修建唐鲁路至雷家湾段通村公路,公路总长1.4公里。在修建过程中因资金存在缺口,需在本村河道内采砂用于修路,王志勇委托鲁城河村11组刘国栋在该处实施采砂,所有采砂全部用于本村道路硬化工程。因该处采砂未依法办理采砂审批手续,故属非法采砂行为。
  2018年11月28日,随县水利局向刘国栋下达《行政检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河道采砂行为,迅速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对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顺达建筑材料毁坏树林回复结果不满意。回复称“不属实”实际上广水市土地部门通知顺达石料厂放假,导致检查时没有采石。(编号:D420000201811150017)
  经调阅资料及相关执法证据审查,反映情况不属实。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11月4日到期。2018年9月30日,广水市国土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许可证到期告知书》,2018年10月16日函告广水市安委会停止供应爆破用炸药,企业停产并非放假,并非应付检查而通知临时停止采石。
  目前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广水市国土局将该公司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广水市森林公安局对该采石场进行调查取证,后将根据查证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随州市随县均川镇钟氏祠村4组有家砖厂,生产产生的噪声、浓烟、灰尘很大。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11月28日现场查看,信访人反映砖厂为随州市久兴矿业有限公司。该砖厂生产噪声、灰尘主要来源于原材料堆场的粉碎机,因原材料堆场未完全封闭,粉碎机加工时排放的噪音、粉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该公司生产页岩砖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便无组织排放;轮窑车间在烧制过程中未进行烟尘脱硫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2018年11月28日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页岩砖生产项目停止生产,对原材料堆放场全封闭,购入除尘雾炮机,加大对厂区内外路面的清扫、洒水频次,降低粉尘和噪音扩散,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待环评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生产,正在积极整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页岩砖生产项目进行验收。2、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3、该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日购入脱硫塔设备,10月15日已经基本安装到位,目前正在对隧道窑生产线进行封闭,委托设备方工作人员进行调试,调试完毕后将对烟气进行全收集,经脱硫塔处理后达标排放。4、随县环保局、均川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专人专责,督促该公司及时整改到位,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通过采取消声、隔音、吸音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音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采矿区和加工厂及运输中的扬尘控制,及时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扩散,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规范设置固废处理场所,加强废石废土综合利用。
  随州市随县小林镇祝东村2组准备办一个电缆厂,利用办电缆厂的名义,征林地320亩,现在正在毁林采砂。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电缆厂为湖北欧亚傲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拟建电缆厂项目,拟建设地类为“一般林地”,不属于生态公益林。该公司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一般灌木林地1040平方米,占用耕地7568平方米,取土及砂石用于平整场地。目前现场没有固定建筑物,公司已停止施工。
  1、随县林业局依法查处湖北欧亚傲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林地违法行为,责令欧亚公司于6个月内补办林地手续,并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后开权破坏一般灌木林地1040平方米行为处以5.2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林地手续。2、随县国土资源局已对欧亚公司下达停工通知书,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该公司已停止施工。3、随县林业局、随县国土资源局、小林镇人民政府将加强跟踪监管,督促欧亚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处罚决定,在依法依规办齐相应的林业、国土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平整场地。
  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万安村6组有一个采石场,挖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运输车辆噪音扰民。
  经核查,群众投诉的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情况属实。1、关于“挖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该公司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于2017年12月3日已经到期,该采石场没有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存在挖山毁林、破坏生态的问题。2、关于“运输车灰尘、噪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石料在运输过程中,途经村庄,存在运输扬尘和汽车鸣笛噪声污染。
  目前广水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广水市国土局将该公司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广水市森林公安局对该采石场进行调查取证,后将根据查证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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