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曾市监催告字(2019) 1号
湖北太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随曾)食药监械罚(2018)35号),决定对你分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随州工行花溪桥支行缴纳罚没款2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元,共计4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校场巷1号
邮政编码: 441300联系电话: 0722-7112301
联系人:晏成国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