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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铁路防护网 治安处罚没商量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包东流、通讯员石超)“今天算是白干了,两天的工钱都不够今天罚的!”日前,随县居民夏某和陶某因翻越栅栏进入铁路防护网,并在铁路桥上安装广告,被铁路警方治安处罚,当两人接过罚单时,后悔不迭。
  当日,随州护路保安队员石刚巡查汉丹线时,发现随县厉山镇境内185公里加500米铁路桥上,有两名男子正在安装广告,当即叫停并将两人带出网外。
  接报后,随州车站派出所迅速安排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夏某和陶某均是随县人,从大桥桥头翻越栅栏进入铁路防护网,并在铁路桥上安装广告,而且均没有向铁路管理部门申请报备。民警向二人详细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对二人各处治安罚款200元。
  铁路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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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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