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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关于明确中央事权粮食权属的公告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关于切实做好国家临储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央事权粮食(含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储粮等)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也不得用上述粮食做担保、抵押和偿债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为便于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识别此类情况,现将随州市内各县(市、区)截止到2019年6月6日的中央事权粮食储存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表)。敬请大家识别,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3302381、3302515、33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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